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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 南京设立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

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为深入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决策,助力中华民族母亲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联合有关单位,共同开展了“贯彻长江保护法 共同守护母亲河”长江保护系列活动。活动在鼓楼滨江风光带世贸滨江段(南京潮水位站附近)举行,由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设立仪式、现场增殖放流、长江保护司法工作展示三部分组成。

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委会合作设立,旨在推动长江保护法律法规有效落实,提升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修复能力,促进生态环境司法审判、检察监督和行政监管职能有效衔接,形成全方位保护合力,协同推进长江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之后,与长江大保护有关的增殖放流活动和普法宣传等都可以在这里举行。

记者发现,在现场还设立了普法宣传展板,该展板分版块介绍了长江保护司法工作以及科普宣传两部分内容,以法检两院能动司法、打造母亲河“法治护甲”为主线,介绍了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涉长江案件、履职尽责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工作情况,展示了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等长江保护典型案件,促进司法案例的评价、指引、教育价值有效发挥,营造“向破坏生态说不,为保护环境叫好”的良好社会氛围。展板还图文并茂地科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知识,引导更多人参与保护长江水生生物。

在向长江投放鱼苗开展增殖放流环节,四万余尾体质健壮鱼苗经放流斜坡游入长江。现场群众扶老携幼参与其中、热情高涨。增殖放流地点系长江南京段江豚重要自然栖息地之一,江面上不时涌现长江精灵、微笑天使——江豚的身影。本次增殖放流投放的鱼苗包括胭脂鱼、长吻鮠、细鳞斜额鲴等,均系适应南京地区长江流域生存环境的珍稀鱼种,对于促进长江珍稀鱼种种群数量恢复、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具有积极意义。(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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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长江保护法 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 长江大保护 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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