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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作弊事件引发关注:李某经高考被某学院录取为定向师范生,但在校期间因作弊被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其定向师范生资格被取消。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其定向生资格,并为其安排就业。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人丧失诚信就像车丢失关键零部件,无法走好前路。如果定向师范生连基本考纪、规则都不遵守,又怎能为人师表、传道授业?从权责匹配角度看,定向师范生享受“毕业有岗”“学费报销”优待,自然应当接受“作弊取消”约束。被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后,李某居然还向法院起诉恢复,这恰恰证明他未能认识到作弊行为的严重性。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中明确列举了取消相关资格具体情形,其中即包括“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李某作弊行为清楚,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符合资格取消标准,这点无可争议。
如今,学生作弊现象花样翻新,不仅有小抄、旁窥等常规手段,还有智能手表、无线耳机等隐蔽性高的高科技、团伙化作弊行为,而一些学校考试反作弊力度不够强,甚至有老师碍于情面没有严肃处理,这就导致少数学生认识不到抄袭严重性。以李某为例,留校察看处分已相当严重,不仅让他失去了当下的学习机会、将来的就业“饭碗”,还可能承担相应违约金。
杜绝舞弊现象,除了强化诚信教育,以负面案例警示学生,对以身试纪的学生依规处罚,让学生不敢作弊,还要注意从各个环节堵住监考漏洞,加大对作弊尤其是高科技作弊的防范力度,让学生不能作弊。同时,要在完善学生评价体系,加大力度开展理想信念、诚信道德和法律、校规校纪教育的同时,适当降低卷面成绩在课程考核中的比重,加大学生日常出勤、课堂表现等过程考核比重,让学生不想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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