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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zha
中国古代官府往来文书下行文种名称之一。原指薄小的木片,古人常用它作为书信的载体。札用作公务文书,最早见于《南史》,宋明帝泰始元年(465),即用黄纸札代替檄版,作为国家授予官位的凭证。唐、宋皇帝有时用书信形式发布命令、指示,称为御札。宋代大臣上殿奏事时使用的奏疏称为劄子,宰相向属下行文也用劄子。 御札、劄子都是程式比较简便的文种。劄、札二字音同义近,大臣用劄字是为了避免与皇帝用的札字相同。元、明、清各代沿袭宋代的劄字,改称劄付,是中央六部和其他高级官府使用的下行文种,但与札不同。明、清两代常把私人书信称为书札,清代官员之间商洽公务除使用公文之外也时常使用书信,平级之间、上级对属下写信大都称为书札。清初上级同属下商谈公务的书札,性质仍是私信,谈妥之后,上级仍须用下行的牌正式行文。用书札同属下商谈公务,较之公文更容易推动工作,所以书札的使用日益普遍。到乾隆中叶,为了简化手续,发出书札之后不再另行牌文,书札遂成为公开使用的下行文种之一,简称为札,而牌文则退居次要地位,一般只用来下达例行公事。札文载体用折式,程式比较简单,不像牌文那样编写发文字号和加盖半印。折面正中偏上书写一个大的札字,用以标明文种名称,札字也常写作劄。正文首行书写文件责任者的全衔和姓,不具名,最后写一个“为”字,是事由“为某事”的第一个字。这一行字和折面的札或劄字,大多用刻成的戳记盖印。正文每面写四、五、六行不等,每行写十余字,最后用“速速此札”、“切切特札”等语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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