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 快讯 > 正文

环球实时: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宪法)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英国宪法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小好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英国宪法方面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资料图)

[拼音]:Yingguo Xianfa

[外文]:British constitution

自13世纪起随着英国政治的演变,英国宪法由不同年代形成或制定的宪法性法案、法院判决和宪法性惯例构成。它不是由某个专门机构制定的宪法性文件,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一样,是典型的“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主要由 3个部分构成:

(1)宪法法案。分为两类:一是历史上具有规约性质的重要文件。例如,1215年的《大宪章》,1259年的《人民公约》,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等。《大宪章》又称《自由大宪章》,是国王在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不得不作出妥协让步而署名公布的法律文书。它限制了王权,保障了封建领主和教会的特权以及骑士与市民的某些利益。它包含着一个基本思想,即君主的权力不是无限的,其中有些规定是以后指导立法的宪法原则。二是议会立法。包括关于确定国王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推广普选权,设立法庭和政府行政权等,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2)具有宪法性质的法院判决。如有关法官特权,人民控诉国家官员,颁发人身保护状,议会特权的判决等。

(3)宪法惯例。指虽没有反映在正式的成文法中,但实际上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如英王的一些特权,内阁由下院多数党组成,首相由英王任命,大臣对议会和国王负连带责任等,都以惯例的形式表现。

英国宪法对国家制度的规定,主要根据 3个基本原则:

(1)议会主权原则,即议会拥有最高立法权,议会立法不受限制;

(2)法治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和公民受同样的法律制约;

(3)惯例原则,即宪法惯例与宪法法案具有同等的宪法效力。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关键词:

热门资讯

最新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