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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此一“举”,只为避免“一拍了之”


(资料图)

通讯员 伍晓伟 陈功

记者 李睿哲

“这家企业的前身是机械制造公司,占地约1公顷,有办公楼、厂房和机械设备,资产评估4200万元……”日前,金湖县人民法院通过抖音短视频直播平台,对即将拍卖的一家“执转破”企业进行推介,并成功引来15名意向竞标人。这是该院采取“拍卖+招商”模式,为破产企业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创新变革举措。创新之处,在于改变既往破产拍卖“一拍了之”的局面,为企业“涅槃”提供更多保障。

“在破产企业拍卖过程中,法院往往更注重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忽视中标人对被拍卖企业的重整与盘活。”金湖法院常务副院长刘仁斌直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法院工作的重点是核查债务、厘清债权,并对资产进行评估清算。虽然拍卖是偿债的重要手段,但在现实中,由于法院很少关心企业拍卖后的生存状况,造成部分企业即便完成拍卖,依旧矛盾不断。

刘仁斌举例,有的竞标人隔行参拍,中标后不顾既有主业资产,“另起炉灶”增加运营成本,导致企业收益受损;有的入驻后忙于“更新换代”,辞退被拍卖企业全体职工,不仅给当地带来就业压力,还造成社会不稳定。“对司法拍卖进行完善,不能只盯着化解债务这一个问题,需从司法拍卖的手段上寻求突破,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刘仁斌说。

从拍卖信息公布的渠道,到竞标人中标的方式,金湖法院在关键节点上展开诸多探索。首先,借用直播平台的人气,开通直播间。由执行法官实况解读,并对即将拍卖的企业向在线观众推介,征集报名参拍的意向竞标人。其次,在核查买受投资意向的过程中,组织召开意向投资洽谈会。向竞标人介绍企业情况及资产再利用的可行性,同时听取他们重整企业的思路。最后,网上正式开拍。这“三步走”的方式,较以往更大限度保障司法拍卖既是“价高者得”,也让被拍卖企业找到靠谱的新“东家”。

“基于这些改变,此次推介直播不到一小时,抖音直播间在线观看人数就超过2600人。其中,15人在线报名参拍并缴纳保证金。社会关注的效果远超过往,也超过我们预期。”金湖法院执行局局长雷爱红说,“司法拍卖过程中,用‘拍卖+招商’模式吸引合适的破产企业竞标人,这种做法放在过去难以想象。”

让人欣慰的是,由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互动氛围,有效吸引到想帮破产企业脱困的人,最终司法拍卖的环节总共经历11次竞价。“破产企业最终被浙江省某机械集团以3940万元竞得。这位中标人,决心最大、出价最高,也是当初投资意向企划书做得最优的那位。”雷爱红感慨说,法院此举更大程度激发出竞标人的责任感,对救治被拍卖的困境企业、盘活资产、保住职工“饭碗”产生显著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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