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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统管”三类数据的地方性法规在苏州施行-全球时快讯

记者 陈诚 魏琳 王梦然 徐冠英


【资料图】

中国江苏网3月6日讯 3月1日起,《苏州市数据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处理、发展和应用,以及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等进行全面规范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此前,省、市层面分别为公共数据管理立法——《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均已发布施行。

迈入数据驱动创新发展新阶段

为数据立法,是保障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促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经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也在持续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为数据立法,可以说是在数字时代阔步前行的必然要求。

去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苏州市数据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意在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精准衔接,推动苏州经济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苏州市数据条例》列为去年全省设区市3个立法精品培育工程项目之一,支持苏州在数据立法方面率先探索。

因为数据工作的复杂性,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近40个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立法工作专班,也邀请企业、律师事务所、智库机构人士群策群力,反复论证和研讨。这支队伍中,包括两名深度参与《上海市数据条例》立法的专家。“除了由一个机构牵头,还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及面向专家学者,可能是未来数字经济领域立法的常态。”参与立法的智库专家、苏州思萃区块链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数字创新咨询中心总经理杨扬说。

去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数据划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就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出明确要求,为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不过,单独针对公共数据立法相对容易,而把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统”在一起,立法难度倍增。杨扬解释:“三类数据性质不同,有着各自对应的上位法,具体的规范、原则不尽相同。条例几易其稿,最终顺利通过审议,印证了苏州对数据工作的重视。”

“标志着苏州迈入数据驱动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在苏州市2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范建青如是描述条例施行的意义。

《苏州市数据条例》的出台,无疑契合苏州高度重视数字经济、高度重视数据价值的发展思路。

公共数据家底厚了、大门开了

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我省对全省大数据管理职能体系进行布局,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省市一体化的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但地区和部门间的“信息孤岛”一时难以消除。去年2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对数据资源收集、汇聚、治理、存储、共享、开放、开发利用等实行全方位规范管理,着力打破数据壁垒、强化数据共享、推动开发利用,从而推进全省数字化转型发展。

省级数据开放总量1.69亿条、注册开放目录889个、下载10439次、访问次数117.35万……打开江苏政务服务网,点击“数据开放”,记者看到这些显示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容量与热度的数字。省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吴中东介绍,该平台去年2月上线以来,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已达91.7%。

数据开放的法律依据,便是《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除了向公众打开数据大门,我省还做了一系列基础性工作。例如,该办法实施一年来,省政务办组织94家部门、单位,用7个多月集中开展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全面摸清“项目、系统、数据”家底,汇聚全量数据资源,初步实现数据资源一体化统筹管理。省级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五大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其中,人口、法人、社会信用基础库累计归集412类目录,类别比办法实施前增长100.98%,支撑“苏企通”平台助力惠企政策集中兑现、户口准入、婚姻登记、房屋交易等高频业务办理;电子证照库新增汇聚167类电子证照,新增用证4376万次,重点支撑“苏服办”App,助力“一网通办”“一件事”等建设,已解决1.1万个事项2415万次用证需求。

“一般来说,数据起源于采集、汇聚于中心、共享开放于平台、应用于场景。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无锡在数据开放共享、数据安全、数据应用等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无锡市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权辉说。目前,无锡城市大数据中心共归集45个部门217亿余条数据,为37个部门提供137亿余条数据;接入发证部门151个,归集证照489万余张,电子证照种类和数量居全省各设区市首位。

权辉认为,将公共数据置于法治框架下进行管理,不仅改变了数据难以共享的窘境,更切实推动公共数据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助力无锡“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城市数字化”全面转型。去年,无锡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2%,物联网、集成电路、软件产业规模分别突破4000亿元、2000亿元、1800亿元,车联网产业营收增速达45%。

既守安全底线,又赋能发展

《苏州市数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制机制、探索推进数据分类和价值实现、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规定“数据赋能发展”系列举措、多重维度推进数据权益保护、切实筑牢数据安全底线这六方面内容,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

如何既守住安全底线,又让数据赋能发展?苏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四级调研员沈骏说:“以前公共数据掌握在政府手里,现在向社会开放,政府要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我们现阶段主要以‘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方法保证数据安全,就是原始数据不出域,但社会可以使用数据。比如某机构要利用苏州人口数据展开研究,可以在政府数据库中进行计算,算出的成果归机构所有,这是现行的公共数据授权方式。”

沈骏告诉记者,数据的开放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无条件开放,数据公布在网站上,任何人都可以得到;另一种是有条件开放,社会机构或个人经过授权才能获得数据。立足开放数据生成新的、富有价值的数据后,机构或个人可以通过大数据交易所进行交易。政府的职责是支持一些领域的研究,通过开放数据,鼓励社会各方以己所能生成有价值的新数据,实现价值变现。简言之,政府提供平台和资源,社会参与形成创新。

在于法有据之后,共享、用好数据的步子还可以再快些。南京大学政务数据资源研究所所长、档案与电子政务系主任胡广伟认为,当前我省正在全面构建数字转型新格局,而数字政府建设被摆在突出位置。政府部门率先数字化,能对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具有强烈的先导性、示范性。同时,政府数据是公共数据的重要组成,在数字化转型发展中,政府、企业、个人的数据缺一不可,需要多方协同发力。他在调研中发现,企业、个人“跑腿”越来越少,很多材料申请、审批可以线上办理。尽管成效显著,但政府数据的交换、共享、开放、流通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梗阻”,一些政府部门的数据壁垒尚未消失,我省数字政府建设仍有提升空间。

如何进一步打破壁垒,让数字政府建设跑出“加速度”?“政府部门应更重视数据共享的价值,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数字治理,不能因为担心数据流通的潜在风险,便不迈步、不前行。”胡广伟建议,“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泉眼’还要不断丰富,拓宽数据采集的思路,将各类传感器数据、社交平台数据等纳入视野,增强政府部门对城乡发展、民情民意的感知力,促进数字服务的均等普惠,提升数字治理能力。”

继《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之后,无锡的数字化转型法治体系还在扩容。去年底,《无锡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草案)》通过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权辉介绍:“这将是全国首部聚焦促进经济、社会、政府全面数字化转型的地方性法规。根据这个条例,无锡数字化转型将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场景应用为牵引,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深化数字技术在经济、生活、治理等领域融合应用,进而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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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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