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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吴琼)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在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面,《方案》提出实施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开展重有色金属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首批排查任务并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推进治理,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开展受污染耕地溯源调查和成因分析,以望虞河沿岸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所在的详查单元以及周边地区为调查区域,在6个县(市、区)开展加密采样调查。2022年底前,完成溯源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方案,列出源头防控治理项目清单。2025年底前,落实防控治理措施。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方面,《方案》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每2—3年开展一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名录后一年内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督促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电池、轮胎、塑料等处置利用以及废旧车船拆解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预防土壤污染的措施,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回收利用技术、工艺,防止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施工工地使用塑料防尘网应当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塑料防尘网使用结束后应当及时回收处置,不得在工地土壤中残留。
为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方案》要求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等项目选址时,应重点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土壤、地下水对项目的影响,评价分析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是否满足项目用地需求。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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