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设施全”走向“环境更友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昨起施行
环境建设“有爱”,居住出行“无碍”
记者 刘春 唐悦
《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办法》。新规为无障碍环境法治建设奠定基础,为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保障,也为各地各部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
优先支持老人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无障碍建设正从‘设施建设全’向‘环境建设更友好’转变。”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说。
省住建厅设计处处长何伶俊介绍,今年省住建厅计划在全省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405个,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各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适老化改造建设。
“整体推进是《办法》的亮点之一。”省残联副理事长杜晓镇介绍,《办法》明确,地方政府要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创建以及城市更新、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中一体化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乡村建设与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
新建设施先请服务对象试用
《办法》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包括老年人、孕妇、儿童、伤病人员,以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员。无障碍环境服务对象逐步扩大到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针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难的问题,《办法》明确,城镇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在方便的区域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有明显标识;鼓励停车场通过停车位预约、设置可变车位等方式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需求。城镇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减免停车费用。
无障碍环境建设必须注重满足特定人群的需求、尊重他们的体验。《办法》创新性建立无障碍体验制度,在政府机关以及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所竣工验收前,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试用和体验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听取改进意见。
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标准的场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办法》要求,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的路口、出入口位置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缘石坡道。有台阶的人行道、人行天桥以及地下通道应当按标准设置满足轮椅通行需求的无障碍坡道、无障碍电梯或者升降平台。
破除隐形障碍跨越数字鸿沟
随着信息化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包括盲道、坡道、升降平台等显性设施,也包括信息建设等隐性设施。《办法》规定,在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办理相关事务时,提供语音、字幕、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
为保障社会成员平等、便利地获取信息,《办法》指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将无障碍信息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无障碍信息技术应用。支持新技术在导盲、声控、肢体控制、图文识别、语音识别、语音合成等方面的应用。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规定开设视力障碍阅览室或者阅读专区,提供盲文、有声读物、语音读屏、大字阅读等设备和软件。国家和省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应当按规定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其提供盲文、大字号、电子等试卷。
《办法》还特别围绕服务犬作出规定。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随身携带相关证件,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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