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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shige
文学体裁之一。在各种文学样式中,诗歌出现最早。它起源于原始时代人们的集体劳动,最初是原始人在集体劳动中为协调动作、交流感情而发出的劳动呼号与简单语言相结合的产物;随后又作为劳动过程中的伴唱及劳动前后对劳动收获的祝祷与庆祝而得到发展。因此,在人类发展的幼年时代,诗歌是同集体的劳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从表现形式上看,早期诗歌与音乐、舞蹈等密不可分。《吕氏春秋·古乐篇》中有这样的记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这里所描述的场面,就是诗歌、音乐、舞蹈三者结合的综合表演。在汉代人写的《毛诗序》中,对诗、乐、舞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论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可见诗、乐、舞都出自人们在生活中所激起的感情活动,它们原是三位一体的,发展到后来,诗歌才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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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文学体裁相比,诗歌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1)抒情性。诗歌是情感激流的表现。郭沫若曾把诗人在创作过程中洋溢着的强烈感情比作风在海面掀起的波浪,他说:“大波大浪的洪涛便成为‘雄浑’的诗”,“小波小浪的涟漪便成为‘冲淡’的诗。”(《论诗三札》)他自己的诗歌创作,特别是《女神》中的名篇如《凤凰涅槃》等,便是感情的“洪涛”所形成的“雄浑的诗”。他回忆自己当时的创作情况说:“在一九一九年与一九二○年之交的几个月间,我几乎每天都在诗的陶醉里,每每有诗的发作袭来就好象生了热病一样,使我作寒作冷,使我提起笔来战颤着写不成字。我曾经说过‘诗是写出来的,不是做出来的。’便是当时的实感。”(《创造十年》)可见诗人在从事创作的时候,是处在一种激情勃发、精神昂奋的状态。虽然其他文学体裁的创作也需要有丰富的感情,但诗歌创作中的感情活动特别强烈。唐代诗人白居易曾把诗的特征概括为八个字:“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所谓“根情,即是以感情作为根本,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当代诗人艾青也认为:“对生活所引起的丰富的、强烈的感情是写诗的第一个条件,缺少了它,便不能开始写诗,即使写出来了,也不能动人。”(《诗论》)创作实践表明,感情是诗的直接表现对象,也是诗的内在生命。
由于抒情性是诗歌的一个主要特点,而感情总是具体的、生动的,因而就决定了诗歌必然具有鲜明的个性色彩。在优秀诗人的诗篇中,无不鲜明地表现出诗人的个性特征,他的爱和恨,痛苦和欢乐,希望和追求。一般地说,越是能够突出地显示出诗人独特个性和感情色彩的诗篇,便越容易吸引和打动读者。当然,诗人的个性和感情不应是孤立的、偏狭的,而应同时代、同人民息息相通,休戚与共。同时,感情与思想也是分不开的。所谓“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就说明诗是用来“言志”的。“志”指的是诗人的精神境界、理想情操,应当是感情与思想的结合。诗人不仅要有丰富的感情,还应有远大的抱负、深刻的思想。不同的诗人,由于思想不同、感情各异,固然会形成各自不同的诗风;就是同一个诗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中,由于思想的发展变化,诗风也会有所不同。
(2)音乐性。在中国古代,《诗经》、乐府诗和历代词曲都曾经配乐歌唱。在诗歌后来的发展中,虽然与音乐逐渐分离,但仍保留了音乐的某些特质,形成诗歌自身的特点,最突出的就是鲜明的节奏和铿锵的音调。
节奏是诗歌音乐性的主要因素。诗的节奏,是指由于语音排列次序不同而形成的有规律的抑扬顿挫。中国古体诗的节奏主要在于顿(即诗句中按照音律单位划分出的大体均匀的段落)的安排。一般说来,四言诗是每句两顿,每顿两个字,五言诗每句三顿,每顿两个字或一个字;七言诗则每句四顿,每顿两个字或一个字。这样读起来,便觉节奏明快,跌宕有致,其中顿的字数的划分,固然与字义有关,但更重要的还是为了音调的和谐。近体诗(格律诗)以及词曲的节奏要求更为严格,除了顿和字数的限制以外,还要合乎一定的平仄格律,即按每个字的音调的高低升降,分成平声字和仄声字,在诗句中按一定格式交替使用,并和顿的安排恰好结合。这种平仄的要求不仅加强了诗句内部的抑扬和声调的变换,而且加强了诗句间的对照,从而增强作品的旋律感,使全诗产生更悦耳的音乐效果。
诗歌的节奏是由其抒情特点所决定的。诗是情绪激动的表现。而情绪的流动本身是有节奏的,或者先抑后扬,或者先扬后抑,或者抑扬相间,或轻或重,或疾或徐,以波状的形态进行,这便是诗的内在节奏。对于一首诗来说,顿数的匀齐和平仄的谐调还是外在的节奏,它应当与诗的内在节奏(感情的波动)相一致,并成为内在节奏的自然体现。比如,激昂慷慨的情绪在表现形式上需要有短促、有力的节奏,痛苦悲哀的情绪需要有低沉、徐缓的节奏,等等。这样,诗的节奏才真正和谐圆浑,表里如一。现代诗歌更注重表现诗的内在的节奏,特别是自由体诗,主要就是依据情绪起伏的规律。
诗歌音乐性的另一个表现是押韵。押韵就是在诗句的末尾使用韵母相同的字,所以又称韵脚。历来的诗歌一般都是押韵的。不过各个民族的诗歌的押韵方式往往有各自不同的习惯和传统。中国的古体诗大多是除第一句外单句不押韵,双句押韵,但也有每句押韵或押韵无定则的,近体诗的押韵规定较严,除第一句外单句决不押韵,双句必须押韵。现代诗歌包括自由诗在内一般也注意押韵,但押韵的方式比较自由,有的句句押韵,有的双句押韵,有的没有定则,有的则采用外国诗歌的“商籁体”(即十四行诗)的押韵方式。押韵对于诗歌创作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使得诗句更加悠扬动听,前后呼应,形成一个完美的整体,增强诗的节奏和旋律,更便于人们朗读和背诵。
(3)语言的高度凝炼和形象性。诗歌的语言要求更集中、更概括地反映生活,并有一定的节奏、音调和格律的限制,因而容不得冗长的叙述和空洞的说教,所以诗歌的语言要比一般口语和散文语言更凝炼,更含蓄。诗歌语言的高度凝炼,有赖于诗人的刻苦锤炼和精心推敲。中国古代的诗歌创作有所谓“炼字”、“炼句”之说,即是指对诗歌语言的锤炼。
为了达到高度凝炼和形象化,诗歌语言又具有自己特殊的表现手法,如主谓语及其他句子成分的省略,语序的颠倒,词义词性的转换等。像温庭筠的诗句“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商山早行》),没有一个动词。谓语完全省略,这在日常口语和散文语言中一般是不允许的,但在诗歌中却是常事,而且更见思想明晰,形象生动。此外,在诗歌创作中,赋、比、兴也是常用的方法。这些传统的表现手法,在现代诗歌创作中也得到了继承,并有进一步的发展。
诗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种类。从形式上分,有格律诗、自由体诗、散文诗、民歌等。从内容上分,主要有抒情诗和叙事诗。
抒情诗是诗歌的典型形式。诗歌的特点,特别是它的抒情性和音乐性,在抒情诗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抒情诗以抒发诗人在现实生活中被激发起来的感情为主,一般没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丰满的人物形象,也很少正面展开人物之间尖锐的矛盾和冲突;诗人的着眼点并不在于客观地描述生活事件和人物故事,而在于通过某种事件或景物表现自己的主观感受,或直抒胸臆,或触景生情,或借古咏怀,或托物言志。抒情诗是一种最个性化的艺术。诗人往往就是抒情的主人公,诗人的感情往往决定诗的格调,诗人的人品往往决定着他的诗品。因此就要求诗人成为群众的代表,时代的喉舌,要求诗人的感情具有更高的典型性。既是出自诗人的肺腑,又能反映群众的心声。
叙事诗是叙事与抒情的结合。作为诗歌的一种形式,它具有诗歌的一切特征,同时又有叙事的成分,并往往以叙事写人构成作品的主要内容。与抒情诗不同,它有着完整的故事和鲜明的人物形象,以及对社会生活和历史事变所作的客观描述。在叙事诗中,诗人一般不是直接抒发自己的感情,而是把自己的思想感情融化在他所描述的形象和故事中。在这一点上,它跟小说比较接近。但它不仅始终具有诗的形式和有节奏、有韵律的诗的语言,而且始终贯注着诗的激情,又与小说不同。同时,由于叙事写人并非诗歌的特点和专长,所以叙事诗在写作中,一般总是选择比较单纯的故事或事件,人物不多,情节简括,层次分明,因而语言也远较小说凝炼概括。
诗歌的分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抒情诗与叙事诗的划分,只是相对的,不能机械地看待。前者以抒情为主,但并不完全排除叙事,后者以叙事为主,而同时兼有抒情。还有些诗歌,叙事、抒情在作品中都占有相当比重,则应从整体印象上来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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