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倪方方
5月30日,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二级巡视员翟洁君一行走进省《政风热线》直播现场,就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办理等方面问题回应民生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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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人”既是政策法律的“宣讲员”,又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员”,还是社情民意的“联络员”。《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到2025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张亦军表示,目前,我省“法律明白人”已达到21万,初步形成每个网格配1至2名“法律明白人”的格局。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加大“法律明白人”的宣传、公示、执牌上岗力度,创造条件让他们多参与基层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其能力,用高水平工作赢得群众信赖。
办理异地就医报销手续,必须提供居住证明吗?针对如皋王女士在节目中的疑问,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汪立生给出明确回复:“前年开始,江苏不再要求提供居住证明,可以通过承诺方式替代。”他说,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承诺自己符合条件,行政机关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江苏近年来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已推出两个批次清单,省级和设区市共有300项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承诺制办理。省司法厅正在推动各地进一步调研论证、扩充清单,让群众办事更便利。
省政府连续两年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去年我省新建了566个工作站。记者在连云港市和宿迁市走访发现,有些地方虽然挂上工作站的牌子,但工作人员对站点职能并不熟悉。对此,宿迁市宿城区司法局副局长徐大扣回应,目前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有一定流动性,业务指导和监督也不到位。下一步,司法局将加大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法律援助站真正发挥作用。对于一些确实不能发挥作用的工作站,该撤就要撤,确保服务群众的质效。
“工作站的牌子不能空挂,要真正把法律援助这个实事做实。”翟洁君说,设立法律援助站的意义在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公共法律服务。省司法厅将深入推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强化工作站点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民王女士反映,她委托律师代理一桩诉讼,但律师很不称职,事后她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没得到明确处理意见。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大海说,律师代理手续确实存在瑕疵。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已对这名律师进行了批评教育,南京市司法局将与投诉人、律师协调沟通,争取达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副处长张玮表示,律师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尽职尽责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但实践过程中也会出现律师不尽职情况,包括拒绝辩护代理、不及时提起诉讼和调查取证,甚至损害委托人权益等。“我们将会同律师协会,强化律师再教育、再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执业能力水平,同时强化投诉查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依法依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南京刘先生在节目中提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有没有其他司法途径解决?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林丽说,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决书6个月之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如果申请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还可以在裁决进入执行阶段,向法院提出申请不予执行裁决,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执行。
江阴市民张先生反映,他的大伯去世后留下一套拆迁房,由于房屋没有产权证,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遇到难题。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沈叶波建议对方了解有没有拆迁安置协议或者购房证明,并向江阴公证处咨询能不能提供相关证明。
“对于大家的疑虑和问题,我们将逐件讨论处理、一一回应。”张亦军在节目结尾表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以“争当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践行者”和“争创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为己任,更高水平履行职责、推进法治、服务群众,让群众更有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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