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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Li Yu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李渔(1610~1680),清代戏曲家。本名仙侣,号天徒,后改名渔,字笠翁,又名笠鸿、谪凡。别署有笠道人、湖上笠翁、觉世稗官、随庵主人、新亭樵客等。浙江兰溪人。少年时代在江苏如皋及原籍度过。30岁前,他几次参加乡试,均落第。弘光元年(1645),曾一度在金华同知许檄彩处作幕宾,约顺治五年(1648)以后,他移家杭州,过着“卖赋以其口,吮毫挥洒怡如”(黄鹤山农《玉搔头》序)的生活,他的小说和戏曲作品大部分写于此时。顺治十四年(1657)前后,迁居金陵(今南京市),结交了不少社会名流,如吴伟业、尤侗、王士祯、周亮工等人,和他们有唱和之作。他的生活来源除开设“芥子园”书铺,编写出版书籍,还以家姬组成戏班,亲自编写剧本,组织排演,周游各地,在达官贵人之间“打抽丰”。康熙十六年(1677),迁回杭州, 3年后去世,葬于西湖方家峪外莲花峰。
李渔生平著述甚丰,作有传奇《奈何天》、《比目鱼》、《蜃中楼》、《怜香伴》、《风筝误》、《慎鸾交》、《凰求凤》、《巧团圆》、《玉搔头》、《意中缘》10种,合称《笠翁十种曲》。清黄文旸《曲海目》,将《偷甲记》、《四元记》、《双锤记》、《鱼篮记》、《万全记》5种传奇,皆录为李渔撰,不确。此5种传奇实为范希哲作。此外,他还有诗文集《一家言》,小说《织锦迴文传》,短篇小说集《十二楼》、《无声戏》,编辑《芥子园画谱初集》、《资治新书》等。
李渔的戏曲理论见于《一家言·闲情偶寄》,其中《词曲部》论述戏曲创作,《演习部》和《声容部》的若干内容,论述舞台艺术,即他所谓的“登场之道”。
戏曲历史发展到李渔的时代,已经经历了元杂剧和明传奇两次创作高潮,李渔有感于理论落后于创作,“独于填词制曲之事,非但略而未详,亦且置之不通。”他广泛地汲取了前人的理论成果,联系当时戏曲创作的实际,并结合他自身的创作经验,对戏曲理论作了较为全面的系统的总结。
李渔突破了前代曲论中填词首重词采或音律的主张,强调剧本创作命题和结构的重要性,认为词采和音律都是为命题和结构服务的。他指出剧作者在构思作品的过程中,首先应该精心设计作品的结构,犹如工师之建宅,“必俟成局了然,始可挥斤运斧”;假如作品的结构尚未妥善,而“卒急拈毫”,其结果“势必改而就之,未成先毁”。他看到一些作品,“惜其惨澹经营,用心良苦”,但是不能搬上舞台,指出它们失败的原因,“非审音协律之难,而结构全部规模之未善也。”
李渔系统地阐述了戏曲作品结构所要遵循的具体原则,提出了“立主脑”、“减头绪”、“密针线”等一套完整的主张。他说“主脑”,“即作者立言之本意”,体现在作品中,即是主要人物和主要事件:“一本戏中,有无数人名,究竟俱属陪宾;原其初心,止为一人而设。即此一人之身,自始至终,离、合、悲、欢,中具无限情由,无穷关目,究竟俱属衍文;原其初心,又止为一事而设。此一人一事,即作传奇之主脑也。”这种把“立言之本意”和在剧中的设人设事结合在一起,作为戏曲创作构思的中心问题的理论见解,是符合戏曲创作规律的。李渔还提出了“减头绪”和“密针线”。他说:“头绪繁多,传奇之大病也”,一再告诫作者“以‘头绪忌繁’四字刻刻关心”,这样才能使“思路不分,文情专一,其为词也,如孤桐劲竹,直上无枝”,而使“三尺童子,观演此剧,皆能了了于心,便便于口”。否则“旁见、侧出之情”太多,只能“令观场者如入山阴道中,人人应接不暇。”他又以“密针线”来严紧戏剧结构,他认为“编戏有如缝衣”,“凑成之工,全在针线紧密;一节偶疏,全篇之破绽出矣。”他要求作者:“每编一折,必须前顾数折,后顾数折。顾前者,欲其照映;顾后者,便于埋伏。”以便使戏剧作品浑然一体,天衣无缝。
李渔强调戏曲取材的创新。他说:“古人呼剧本为‘传奇’者,因其事甚奇特,未经人见而传之,是以得名。可见非奇不传。新,即奇之别名也。”认为“窠臼不脱,难语填词。”他批评那些抄袭模拟的作品,不可能获得艺术生命力,只不过是“枉费辛勤,徒作效颦之妇”而已。但他又指出创新并不是追求怪诞,“只当求于耳目之前,不当索诸闻见之外”,这是因为“世间奇事无多,常事为多;物理易尽,人情难尽”。正确地指出了创新要根植于现实生活的土壤,从常事中求新,从人情中求奇。他还告诫人们,创新决不可满足于作品外表的新奇,因为“文字之新奇,在中藏不在外貌,在精液不在渣滓”。脱离内容的求新,只满足于形式上奇巧,是不会有艺术上的创造的。
在《演习部》的《选剧第一》、《变调第二》、《授曲第三》、《教白第四》、《脱套第五》等 5章和《声容部》的若干章节中,李渔把剧本创作之外的有关排演、表演、戏曲音乐等演出艺术,称为“登场之道”,进行了开创性的探讨。
在《选剧第一》中,李渔从导演的角度阐述了“首重选剧”对演出的重要意义,要求“择术务精,使人心、口皆羡之为得也”。“剧本不佳,则主人之心血、歌者之精神皆施于无用之地。”他反对追求表面的“热闹”,因为“侭有外貌似冷,而中藏极热”的剧本,他认为“传奇无冷、热,只怕不合人情”。如“能使人哭,能使人笑,能使人怒发冲冠,能使人惊魂欲绝,即使鼓板不动,场上寂然,而观者叫绝之声,反能震动天地”。在《变调第二》中的“缩长为短”、“变旧成新”、“拾遗补缺”中,提出了对剧本进行再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具体作法。他指出:“世道迁移,人心非旧”,在排演旧有剧目时,应对其进行再处理,以适合观众的欣赏需要。《授曲》、《教白》、《脱套》 3章,提出了排演时以应向演员“解明情节,知其意之所在”,演唱出“曲情”为前提,次第论述了演唱中的“调熟字音”、“字忌模糊”、“曲严分合”以及说白中的“高低抑扬”、“缓急顿挫”等表演技巧问题。在“锣鼓忌杂”、“吹合宜低”中,提出了戏曲音乐的伴奏原则,他认为丝竹伴奏和演唱的关系,“须以肉为主,而丝竹副之”。指出锣鼓“当敲不敲,不当敲而敲,与宜重而轻,宜轻反重者,均足令戏文减价”。
在《声容部》、《习技第四》中,李渔还从《配脚色》、《正音》、《习态》等方面,总结了训练演员的经验。他针对表演中的“矜持造作之病”,提出了克服的办法,他说:“人谓‘妇人扮妇人,焉有造作之理,此语属赘!’不知妇人登场,定有一种矜持之态,自视为矜持,人视则为造作矣。须令于演剧之际,只作家内想,勿作场上观。”但是他又认为表演艺术塑造人物不可能摆脱“勉强”,它是由“勉强”而达到“自然”的统一的过程:“场上之态,不得不由勉强,虽由勉强,却又类乎自然,此演习之功之不可少也。”他强调从扮演人物的“勉强”,达到表现人物的“自然”,没有别的捷径可走,只能来自刻苦的“演习之功”。这种见解道出了戏曲表演艺术的基本表现规律。
通观李渔的戏曲理论,除了可以看出它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之外,还有如下一些值得注意的特点:
(1)他的编剧理论是密切联系舞台的演出实际进行探讨的,因而颇能深入浅出揭示戏曲创作的若干规律,并使他的编剧理论获得了鲜明的特色;
(2)他对前人较少涉及的“登场之道”,作了初步的系统的总结,这在中国古代戏曲理论发展史上,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突破;
(3)他的理论概括和表达方式,也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是自成体系的一家之言。
李渔的《十种曲》,几乎全部是表现才子佳人、婚姻爱情的喜剧、闹剧。除《风筝误》、《比目鱼》、《蜃中楼》较有意义,大部分作品格调不高,趣味庸俗。这是李渔的生活道路和他的思想情趣决定的,他不掩饰他的创作是供达官贵人消愁解闷的消遣品,刻意追求娱乐性和剧场效果。他说“一夫不笑是吾忧”,并把“科诨”比做“人参汤”。因而李渔的创作不可能接触重大的社会题材和严肃的主题。但就写作技巧而言,在情节、结构的安排,曲文和宾白的口吻肖似,流畅通俗,音调铿锵等方面,仍有一定的成就。
李渔的剧作在当时传演甚盛,对后世也有影响。李调元《雨村曲话》说:“世多演《风筝误》。其《奈何天》,曾见苏人演之。”其他剧目如《意中缘》、《比目鱼》、《玉搔头》等,在秦腔、晋剧、川剧、京剧、越剧等剧种,都有改编演出。日本青木正儿《中国近世戏曲史》中说:“《十种曲》之书,遍行坊间,即流入日本者亦多,德川时代(1603~1876的德川幕府时期)之人,苟言及中国戏曲,无有不立举湖上笠翁者”,足见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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