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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5月17日下发关于对阿科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追问涉及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前次募集项目、融资规模以及效益测算、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等方面的多个问题。
问询函指出,公司主要从事聚醚胺及光学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募集资金不超41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万吨聚醚胺项目”“年产1万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公司已成为国内主要聚醚胺生产厂商之一,目前每年产能已达2万吨。COC/COP生产技术存在较大难点,本次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的实施,将实现进口替代,为COC/COP产品在光学领域、医疗领域、高端包装领域以及其他领域的应用奠定基础。公司目前尚未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
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公司在COC/COP技术研发进展,是否已掌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关键技术,与国外主要厂商的差异情况,是否已批量生产,本次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说明公司本次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产能消化措施;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办理障碍,有无用地替代措施,公司是否充分提示了相关风险;说明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公司主要产品单价、销量变化等,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变化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光学材料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是否包括环烯烃聚合物,如有请说明相应的销售金额及主要客户;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分析对瀚森化工销售金额持续下降的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境外收入持续上升的原因,分析公司报关数据、出口退税金额、汇兑损益等与境外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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