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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近期收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竞争力、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年报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报显示,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作价0.85亿元向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中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重庆鹏信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鹏信”)100%股权,于2月17日作价1元出售宿州百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嘉光伏”)100%股权。要求分别说明上述两笔股权转让的转让款到账时间,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要求列示百嘉光伏出售前后一年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受让百嘉光伏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基本信息,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要求分别列示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建筑装饰业务、光伏产业链业务、光热+业务实现收入前十大合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项目总包方、分包方(如有)、业主方、合同签署日期、约定工期、履约进度、本期及累计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项目承接数量变动、平均销售价格变动等,分别量化分析建筑装饰业务和光热+业务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区分光伏产业链业务的具体类型,结合客户需求、销售定价的变化,量化分析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该业务毛利率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说明原因;会计师将建筑工程业务的收入列为关键审计事项,要求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公司建筑工程业务收入真实性、核算准确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涉及细节测试的,说明抽样情况、细节测试覆盖范围、具体实施情况及结果,是否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
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因存在多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要求公司结合控股股东期后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的进展情况,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
要求区分业务类型列示2020年至2022年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的销售总额及占当年相关业务总营收的比例、公司销售产品的最终流向或承包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并说明2022年公司对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的销售额占全年营收总额较大的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公司是否对控股股东存在重大业务依赖,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遵守“尽量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首发承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说明客户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性;对比公司向关联方以及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提供同类服务的交易价格、信用政策、实际回款周期、关联方与其他供应商的同类交易价格,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对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开展的关联销售相关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允或非必要的关联交易增厚业绩的情形;会计师核查上述关联销售定价的公允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要求说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测算过程,结合主要客户的履约能力、期后回款/结算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减值计提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说明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前十大项目的客户、合同签订时间、工期、合同金额、完工进度、资产状态、存放地点、约定完工时间、已发生成本、已完工资产未能结算的原因。结合前述信息,补充说明相关资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的合同资产,如是,结合合同条款、与客户的协商情况及其资信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报告期内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会计师说明针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真实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涉及函证的,说明函证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回函不符情况、执行的具体替代程序。
年报显示,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2亿元。要求逐笔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作为被告且单个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未决诉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基本情况、涉案金额、诉讼进展、判决执行情况、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或者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会计师对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要求说明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内容,列示合同履约成本期末账面价值前十大的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起始时间、完工进度、以及前述项目2022年累计确认收入、累计结转成本情况;结合合同履约成本期后结转情况、相关在手订单金额等,说明合同履约成本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已确认相关营业收入但尚未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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