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联合发布第六批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用一件件“小案”引领向好、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理念深度融合。
妻子照顾病危丈夫被开除,公司应予赔偿
王某在公司工作多年,一贯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后因丈夫突发重病在外地医院抢救,王某向公司请假照顾丈夫。当月7日,公司通知王某准假至13日,并表示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如未按时返岗将按照旷工处理。王某表明丈夫仍在ICU抢救,无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返岗,并将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给公司主管,申请延长假期,但公司仍不同意其申请并催其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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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22日,公司以连续旷工超过5日为由将王某辞退。后王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裁决支持王某的请求。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因特殊事由未按公司要求返岗,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判决公司向王某支付赔偿金。
“万物之中,以人为贵”,丈夫患重病抢救,妻子陪护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履行法定义务。在此特殊时期,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在痛失家人的同时又失去了工作,这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既违背法律精神,也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良善风俗。本案判决旨在提醒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合理、善意、宽容,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执行管理制度。
坟旁小树有寄托,随意损毁需担责
周某与林某是同村村民,周某的父亲去世后,周某将其葬入祖坟。周某家祖坟与林某土地相邻,林某因相邻纠纷对周某心生不满,为发泄情绪,将周某家祖坟旁新栽的15棵小松树损毁。
公安机关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林某不服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明显不当,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草木秋死,松柏独存”,我国传统文化中,在先人坟墓旁栽种松树是祭奠先人的一种形式,寄托了对先人的哀思。林某损毁承载精神慰藉的松树,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判决体现了对中国传统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的礼俗观念和民间祭奠文化的尊重,倡导相邻关系处理中相互尊重、礼让互敬、友善互助的行为准则。
无视警告抢上地铁,受伤自行担责
郑某随身携带小行李拖车乘坐地铁,在地铁车门即将关闭、车厢内部黄灯闪烁并伴有提示音时,郑某强行进入。但小拖车仍有部分卡在门外,导致地铁车门两次合拢时弹开,郑某在拖拽小拖车的过程中受伤骨折,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认为,郑某在车门即将关闭时强行乘车造成事故发生,自身存在过错,地铁公司已在站台处贴有醒目安全警示标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无需承担责任,依法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因乘坐地铁等交通工具抢上抢下造成的事故并不少见,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甚至危及公共安全。本案判决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守规则,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不可图一己私利而不顾公共安全。
自媒体发布失实文章,被判赔礼道歉
杨某是房产领域小有名气的自媒体从业者,在多个自媒体平台发布多篇文章及视频,称某房产管理公司隐瞒拆迁事实、独吞拆迁红利,公司高管钱某早已知晓拆迁计划却故意隐瞒。文中配有钱某的照片,并用“掩耳盗铃”“如意算盘”“毫无同情心”“实在太狠心了”等词汇对钱某进行负面评价。
钱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认为,杨某作为自媒体账号的运营者,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未进行审核即对钱某进行负面评价和照片展示,阅读及播放量均超过千次,导致公众对钱某品德、声望、才能等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钱某的名誉权,遂依法判决杨某向钱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个人在自媒体平台针对公共话题发声时,运用的是公共话语权力,理应受到规制。自媒体平台并不是“法外之地”,不可以成为发布虚假信息或吸引流量眼球的“异域空间”。本案判决明确自媒体对自身报道的相关内容具有审核义务,引导自媒体从业者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营造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
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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