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 快讯 > 正文

当日快讯:深圳:1月8日起至3月31日新冠感染住院费用全额保障


【资料图】

深圳卫健委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市医保局迅速贯彻落实了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2023年1月8日起至3月31日期间,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全额保障,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700多种药品可报销85%。

据深圳市医保局介绍,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与此同时,深圳市实施专项保障,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85%,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个人自付费用可按规定由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该政策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即2023年1月8日起),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门急诊治疗费用按深圳市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关键词: 病毒感染 医疗机构 先行执行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