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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1月6日下发关于对金科股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黄红云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黄红云作为金科股份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限售期减持股份。黄红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关于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根据金科股份2022年12月7日公告,黄红云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强制平仓,减持数量合计1,087万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0.21%,减持金额合计2,5227万元,但黄红云未能按照深交所规定在首次减持金科股份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关于限售期减持股份,金科股份2022年2月9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红星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生效,黄红云与相关股东合计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增加至23655%。根据金科股份2022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司法标记并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黄红云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被强制平仓,减持数量合计4,020万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0.75%,减持金额合计8,4762万元,但黄红云未能按照规定,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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