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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成立水上搜救见义勇为工作处 社会力量参加水上救援可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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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顾和平 张桂勤) 11月15日上午,泰州市公安局、泰州海事局、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举行市“水上搜救见义勇为工作处”揭牌仪式,同时出台水上搜救见义勇为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实施水上搜救的见义勇为人员,经查证属实,视情奖励人民币500-5000元。奖励情形包括:泰州海事局、政府专职水上搜救人员等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职责范围内,实施水上救援、救人等行为的;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广大人民群众,实施水上救援、救人等行为的;广大人民群众协助消除水上重大安全隐患或协助侦破水上重大刑事案件的;其他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据悉,组建地级市水上搜救见义勇为工作处,既是江苏首创,也是整个长江流域首创。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张爱平说,水上搜救见义勇为工作处的挂牌成立是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海事搜救工作的创新之举。水上搜救专项见义勇为奖励基金首批安排100万元,确保应奖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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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力量 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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