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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短讯!《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实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自然资源部批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印发各地各部门实施。《规划》对全省“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我省“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主要目标。《规划》提出,统筹矿产调查勘查,力争新增一批资源储量,稳定资源保障能力,合理调控开发强度,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省矿产年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总数预期在320个以内,差别化调控10 种主要开采矿产开发强度。

在总体布局方面,《规划》提出,对接江苏多重发展战略,矿产加工产业产能需求,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美丽江苏建设,实现“双碳”目标的要求,要优化开发布局,重点保障水泥、岩盐、芒硝、金红石、石榴子石、石英等矿业加工发展需求,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虑江苏各重要成矿区带的成矿地质条件、找矿潜力,明确了规划期内江苏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矿种。根据资源禀赋条件与开发现状,确定开发重点矿种。根据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地区经济发展要求,资源禀赋条件,矿产勘查开发需求等提出了差别化的勘查开发总体布局。明确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省级重要矿产保护矿区等规划分区,以及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等,有序开展调查勘查,合理配置资源。

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面,《规划》提出,以页岩气、钛矿、金、晶质石墨等国家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兼顾油页岩、地热(干热岩)、石英岩、金刚石等矿产,划定7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同时鼓励在连云港、盐城、南通等沿海有资源条件地区开展涉海矿产调查评价。重点实施江苏干热岩资源调查评价工程,摸清资源潜力,探索适用干热岩勘查技术体系。按照“突出苏北、兼顾苏南”的布局原则,以钛矿、晶质石墨等国家战略性矿产,以及锶、石英岩等为主要目标矿种,划定6个重点勘查区。加快推进苏南宜兴、溧阳地区水泥用灰岩勘查,探明资源储量,缓解矿山后备资源不足。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规划》共划定13个重点开采区、8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和19个省级重要矿产保护矿区。提出2025年全省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数预期在320个以内的开发强度调控目标。确定10个主要调控矿种,其中煤炭、水泥用灰岩等2个矿种年开采总量定为约束性指标,铁矿、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凹凸棒石粘土、岩盐、芒硝、地热、矿泉水等8个矿种年开采总量定为预期性指标。鼓励引导矿山规模化开采,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2025年,全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在75%以上。

《规划》体现了鲜明了江苏特色。一是深入推进矿地融合。2017年,江苏率先出台了《关于创新矿地融合工作的意见》,首次界定了“矿地融合”的具体内涵,矿地融合成为新形势下江苏自然资源领域的一项重要探索创新。本轮《规划》鲜明地落实和体现了矿地融合创新模式,将“基于矿地融合的矿业开发”列为开发利用重大工程之一,提出要探索矿产资源开采与土地资源、采矿空间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或整治一体化协调发展的矿业开发模式,并明确了南京矿山开采与土地利用统筹试点、镇江地下矿山坑道蓄能电站建设工程等利用工程;鼓励淮安、常州、镇江、徐州等地开展岩盐芒硝采矿溶腔资源利用研究,因地制宜开展储气、储油、储能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二是持续提高矿产开发保护水平,以满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开发总量调控指标,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提高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部署了地热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项目,鼓励和引导开展地热(干热岩)等利用技术研发应用,助力实现江苏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三是积极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规划》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推进江苏矿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明确绿色矿山建设对象覆盖全省所有在采矿种。体现了江苏矿业发展的特色和发展方向,进一步提升江苏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和水平,形成江苏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全新局面。四是着力提升建筑石料保障能力。近年来,江苏砂石资源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快,供需矛盾凸显。规划切入砂石资源供需热点问题,通过开展建筑石料集中区可行性专题研究,在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矿山开发基础、国土空间规划红线协调等因素基础上,提出建筑石料集中区划定方案,并与相关设区市沟通对接后作为部署内容纳入本规划。预期2025年全省建筑石料开采总量7300多万吨左右,可显著提升江苏砂石资源的保障能力,有效缓解市场供需失衡问题。五是以创新改革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江苏出台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规划将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制度,构建“净矿”出让工作机制,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作为保障措施予以落实体现。同时,规划提出要创新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激励机制,建立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管。(王振中 王旭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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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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