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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卢晓琳 严小娟) 省安委办近日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二条重点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在责任落实方面,要求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基础管理方面,要求企业强化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全面推进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持续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建设,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储存装置,操作人员每小时巡检1次,其他生产装置操作人员每2小时巡检1次。
我省要求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强化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积极运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广泛采用智能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完成全流程自动化建设应用;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此外,在强化专业人才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我省也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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