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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指出,大众日常使用的微信表情符号,已被写入法院判决书,可成为“呈堂证供”。经检索裁判文书网得知,2018年以来,全国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
聊天时使用表情包,是青年网民们常用的社交互动手段。而表情包成为“呈堂证供”,是让证据规则跟上网络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以规则之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是现实需要。我国完成了上网实名制,社交软件与自然人的真实身份建立了对应关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将微信聊天记录与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并列,作为电子证据。同样,人们聊天时随手发出的表情符号,也具有法律效力,行为人必须承担其产生的法律后果。
作为新的网络表达方式,表情包的创作、使用受到已有的诸多法律规范。同时也要看到,表情符号有其特殊性,所表达的意思具有较强主观性,不像文字那么清晰,容易产生歧义。比如,在一些具体案例中,人们对一些具有中性含义的表情符号有可能产生不同理解;比如,有的犯罪分子会利用表情符号替代敏感词表达隐喻含义以逃避侦查,这些都加剧了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度。如何解读、认定表情包的含义,已成为网络时代司法部门面临的挑战之一。这需要司法部门结合聊天的语境、当事人的关系等作出具体认定,审慎地判定表情包作为证据的价值。
这些相关案件提醒我们,不当乃至恶意使用表情符号会导致消极结果,甚至产生纠纷、侵权甚至违法犯罪等诸多问题。因此,我们在网络沟通时要做好自身的“表情”管理,稳妥谨慎地使用表情符号。尤其是在电子转账借款还款、不动产交易等重大交易、订立遗嘱等情况下,最好使用文字、语音等形式进行明确表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在创作和使用表情包时,还需注意版权、著作权等问题,规避其中的法律风险。同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聊天记录,以便在纠纷发生后进行维权举证。
从表情包、聊天记录到数字遗产,数字化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司法认定具有前瞻意识,与时俱进地对网络空间秩序进行规范,才能让人们的“数字化生存”有章可循,这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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