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社联发〔2022〕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9〕88号)的规定,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正式启动。现将《江苏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江苏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点击查看、下载>>>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
江苏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申 报 须 知
一、申报时间
江苏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时间:2022年6月9日9时开通网络申报系统,7月8日17时关闭网络申报系统。
向省社科评奖办报送申报成果材料时间:7月11日至7月29日每天9时至17时(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建邺路168号8号楼三楼(邮编:210004)。
各市办理成果申报和接受材料时间由各设区市社科联另行通知安排。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成果范围
1.本省作者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和普及成果。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且被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
2.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往届已参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其中,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再次申报参评。已获过本奖成果再版亦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2)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涉密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3)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要求
1.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2.多卷本和连续出版物原则上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参评,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和整体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3.同一学科的丛书可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中独立完整的著作也可以单独申报参评,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丛书中单册申报后,丛书不得作为整体申报。
4.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5.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6.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有关部门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7.普及成果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证明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提交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或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
9.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发表的成果,须提供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成果政治方向证明材料。
(三)申报者范围和要求
1.申报者须为我省个人(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省),署名为单位集体的申报成果可由成果主要参与人进行申报。
2.每位申报者限申报参评1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报告撰稿人。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以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三、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申报参评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等17个申报评审组。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省社科奖申报平台的各申报评审组所含学科分类,自行选择申报评审组。
社科普及类成果包括宣传阐释马克思主义、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普及读物。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四、接受申报的单位
1. 省社科评奖办
负责接受省各部委办厅局,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苏单位,省、部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中外合作办学、市属本科院校),驻苏部队机关、院校等作者的申报。同时,负责接受全省范围社科普及类成果申报。
2.各设区市社科联
分别接受本地区作者的成果申报(社科普及类成果除外)。
南京市社科联电话:025—83614060
无锡市社科联电话:0510—81827343
徐州市社科联电话:0516—83732574
常州市社科联电话:0519—85683850
苏州市社科联电话:0512—68616631
南通市社科联电话:0513—85215855
连云港市社科联电话:0518—85825571
淮安市社科联电话:0517—83605384
盐城市社科联电话:0515—86662324
扬州市社科联电话:0514—80988273
镇江市社科联电话:0511—80826099
泰州市社科联电话:0523—86059226
宿迁市社科联电话:0527—84368687
五、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
1.本届评奖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公开成果须上传成果全文电子版及相关附件材料,上传材料类型与格式须按照申报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决策咨询类成果仍以纸质形式报送成果及附件材料,不在申报系统中上传。
2.多卷本著作成果,可在申报系统中分册上传,或将全套电子版以拷贝方式递交省社科评奖办。
3.涉密材料一律不得上传至系统中。
4.申报网址:https://shekelian.ldxx.top:8091/skps/index.html,或通过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gov.cn)链接进入相应申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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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审核与申报公示
1.高校科研院所的申报成果,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线上预审并推送至省社科评奖办。对通过审核的成果,申报单位应进行申报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切实把好政治导向关和学术道德关。
2.未设有科研管理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由省社科评奖办负责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单位办公室或人事部门在单位内部范围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3.设区市社科联推荐成果由设区市评奖机构负责审核、评审和推荐,并对外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材料报送
1.申报公示结束后,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成果材料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其他单位可直接报送至省社科评奖办。
2.申报成果为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报送申报成果、申报表一式两份至省社科评奖办。其中,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须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在线查询打印件。申报成果为期刊论文,第二份成果可以提交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
3.申报成果为内部成果的,须报送申报成果、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至省社科评奖办。
4.向各设区市社科联申报成果者,参照上述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各市社科联。
省社科评奖办电话:025-57055257、83353872、8331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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