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 快讯 > 正文

家暴不是家务事 学会识别有暴力倾向的人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一企业高管家暴妻子引起热议。市妇联权益部、吉贤律师事务所张倩律师提醒,家暴不是家务事,不仅要学会收集证据,更要学会识别有暴力倾向的人,向家暴说不。

家暴不是家务事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法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实施家庭暴力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1091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其次是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学会收集证据

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故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不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更不知道收集的证据有什么用处。

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有: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受害人的陈述。

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识别家暴倾向人

避免家暴,首先要会识别有家暴倾向的人并远离。有家暴倾向的人控制欲望特别强,总想控制他人生活,具有强烈的猜忌性,动不动就发脾气摔东西。且一般自控力较差,内心敏感,最主要的就是缺乏安全感。每个人都会有情绪失控的时候,关键是如何控制自己。如果当一个人情绪失控时,有破坏欲望,比如摔东西,弄坏物品,甚至伤害某人,那么就要小心了,这正是他缺乏自制力的表现,请快快远离。任何心理不健康的人,他的思想也必定有问题。如果对方赞同“为了达到目的,使用任何手段都是可以的”“暴力是解决问题很好的手段”,则很有可能隐藏有暴力倾向。

(本报记者狄慧)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关键词: 家暴 家务事 暴力倾向 家庭暴力

热门资讯

最新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