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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改革驶入“快车道” 从数量付费到质量付费

医保支付改革进入“深水区”。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DRG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为按病种分值付费),明确从2022年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业内人士表示,2022年,医保支付改革驶入“快车道”,将进一步推动医院加强运行管理和成本控制,充分利用带量采购腾出的空间,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优化收支结构。但同时还需注意,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非常规事件,对这种患者支付政策,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以促进医疗机构真正提供高性价比的医疗服务。

医保支付改革向纵深推进

《计划》表明,将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改革工作,加快扩面步伐,建立完善机制,注重提质增效。

根据《计划》,在2019年至2021年试点基础上,按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进度安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启动不少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提前完成统筹地区全覆盖任务。

具体到统筹地区内,应按照三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30%、3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病种入组率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70%、80%、90%,最终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90%)。

资料显示,DRG是按照患者的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DIP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医保部门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这两种改革都是通过打包定价的方式,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主动控制成本,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适宜的服务。

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先后启动30个城市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和71个城市的DIP付费国家试点。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三年以来,所有试点城市已经全部进入实际付费,基本达到预期的效果,并推动医保管理机制的深刻转变,包括医保付费从按项目付费向价值付费转变、从最终买单向主动作为转变、从单纯的手工审核向大数据运用转变、从粗放的供给侧管理向精细的供给侧管理转变等。

日前,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介绍,未来医保部门将按照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未来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完善一套规范成熟的技术标准,建立一套适应CHS-DRG/DIP变化的医疗机构运营机制,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医保专业化队伍,不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国家医保局医保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激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促进分级诊疗,让医保和医疗“相向而行”

整体“提速” 从数量付费到质量付费

业内人士表示,在新型支付方式下,医院回归功能定位,医生回归治疗定位。医院需要在节省成本的基础上,提高诊治水平、服务质量,提升效率,才能收治更多患者,使利益最大化。医生在医院的绩效规范下,需要通过提升技术来获取更多报酬,放弃不必要的药物、检查,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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