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与市场热伴生的是,各种乱象也越来越多。
在合肥经营一家“剧本杀”实景馆的店主告诉记者,“剧本杀”入行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启动资金基本上没有什么行业限制,仅合肥地区的同行就有百余家。
“一般店面会选在公寓、写字楼等租金较低的场所,因为很多玩家追求实景效果,所以投入比较大的是装修,其次是买本,一个本的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这位店主说,前期投入大概在三五十万元就能把店弄起来。
由于入行门槛低,场馆之间的竞争也比较激烈。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吸引客流,会提供一些黄色、暴力的剧本,大打“擦边球”。
“‘剧本杀’行业目前缺乏审核把关机制,内容创作缺乏监管,剧作者良莠不齐,有的为了牟利会撰写掺杂黄暴内容的游戏本,商家线下向玩家推销兜售,形成灰色地带。”某“剧本杀”发行公司的签约作者小梦告诉记者。
鑫博在“剧本杀”场馆里就见过“小黄本”。“人物设定走色情路线,很多露骨的情节描写,甚至还有‘毁三观’的内容。”鑫博说,有的玩家别有目的,会向店家提出组局时要寻找长相好看的异性。要是新手玩家或是青少年不明所以加入其中,会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
除了低俗情节外,还有的剧本宣扬怪力乱神、欺诈哄骗,胡乱篡改历史。一些恐怖本会设置“坟场”“冥婚”等实景,加入真人NPC出演鬼怪,不止营造恐怖世界,还在游戏过程中引导玩家相信鬼神存在。一些机制本、阵营本,要求使用诱导、欺诈、对骂等手段,让自己的阵营获胜,不少玩家分享“玩后感”时表示“不再相信任何人”。还有一些剧本肆意篡改历史,恶意抹黑英雄人物。
“剧本杀”的剧本是消耗品,对于很多玩家来说只会玩一次,谜底揭晓后就不具有吸引性。因而,“剧本杀”市场对于剧本的需求迫切,特别是高质量的原创作者。
“现在市场上抄袭现象严重。”小梦向记者解释说,剧作者一般分为签约作者和自由作者,创作出一个本后可以由发行公司或者工作室审稿、测试、修改、包装,直至发行满意后可以选择参加“剧本杀”展会,吸引店家购买。但在创作过程中,有的剧作者会抄袭其他“剧本杀”作品,有的会照搬照套小说、影视作品,还有的是作者和发行之间的著作权归属争议,从而引发著作权纠纷,导致原创作者的权益很难保障。
加强行业监管回归理性发展
如今,“剧本杀”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剧本创作者、发行商、场馆店家等主体参与推动行业规模持续扩张,社会各界对加强监管规范的呼声也越发强烈。
“剧本里的世界虽然是虚构的,但也不可任性而为,更不是法外之地。”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华认为,有些剧本如果包含了露骨、详细的黄暴情节进行传播发售,一旦达到一定的数量或数额,经鉴定系淫秽物品的,可能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经公安机关鉴定符合淫秽物品,相关人员就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些剧本加入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可能够不上淫秽物品的标准,但是青少年频繁接触这类游戏,会对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游戏虽然结束了,负面后果仍继续延续。
孔华建议,要解决行业乱象,就必须明确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对剧本内容的审核把关以及行业主体的规范管理,引导市场良性发展,从源头杜绝违法违规、打“擦边球”的现象产生,特别是要针对青少年群体,可以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剧本内容、玩家年龄等划分等级,禁止商家向青少年推售含暴力、恐怖等内容的剧本,避免青少年身心受到伤害。
对于剧作市场盗版侵权问题,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发文认为,从著作权法涉及作品的定义来看,“剧本杀”涉及的规则、玩法、场景和情节是否具有独创性表达内容是构成作品的前提,相对普遍性的规则、玩法和情节可能不构成独创性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涉及“剧本杀”内容特定的规则、玩法、情节等思想要素加上一些表达要素,使它以独创性表达形式出现的时候,使其具有可版权性,现有的司法实践或可认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对“剧本杀”内容特定的规则、玩法、情节的抄袭行为构成复制权或改编权侵权行为。对于涉及“剧本杀”规则、玩法、场景、情节等复杂内容涉及的侵权纠纷既可以在著作权法规制范围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可以在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范围内寻求救济。
记者注意到,10月29日,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发出“坚守行业发展底线,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的倡议,强调沉浸式娱乐行业要深刻认识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要求沉浸式娱乐行业的广大经营者全面开展内容安全、生产安全自查、自管工作,不踩红线、培育向上向善的沉浸式娱乐文化。对于乱象整治,行业内正付诸行动。(应“剧本杀”玩家、剧作者要求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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