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下一步,包括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等在内的配套细则将酝酿出台,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加强普惠性服务供给,织密民生保障网。
非基本公共服务首次纳入规划
公共服务关乎民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规划》,“十四五”时期,在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还将着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
具体来看,《规划》将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基本与非基本进行分类,系统谋划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九个领域的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设计了22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有7项,预期性指标有15项。
《规划》首次将覆盖面更广、服务内容更丰富、需求层次更高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也纳入其中,提出普惠性发展方向,推动养老托育、普惠性幼儿园等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规划》还将能够与公共服务密切配合、有序衔接的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同步纳入规划范围,培育供给主体、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今后公共服务进一步发展提升的蓄水池。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表示,总的来说,“十四五”时期,对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就是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提升均等化水平,让各地享有的服务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对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要积极推动政府、社会、市场多元参与,围绕托育、学前教育、县域普通高中、养老、医疗、住房等六大领域,快速增加人民群众负担得起的普惠性服务供给,供需矛盾明显缓解。对于生活服务,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品牌化标准化建设,不断丰富高品质多样化的服务供给,既促进消费、满足群众需求,又为今后公共服务提档升级蓄势储能。
重点领域民生红利将深度释放
根据《规划》,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新一轮民生红利将深度释放。
不断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司长宋莉表示,将指导各地大力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安全、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到2025年,努力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公共服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晁桂明表示,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在城镇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和农村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到2025年,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实施《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
养老服务方面,《规划》围绕兜底性养老服务、普惠性养老服务、生活性养老服务作出系统安排,其中,普惠性养老服务方面,推动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李邦华透露,将重点推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尤其是研究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一步加快兜底性、普惠性养老服务的发展和制度设计。
住有所居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表示,将加大金融、土地、公共服务等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预计帮助1300万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约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多种手段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此外,《规划》围绕劳有所得、弱有所扶、病有所医等也作出系列部署。比如,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等。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明确权责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多措并举推动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现同频共振,确保民生改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为实现上述目标,欧晓理表示,关键在于明确公共服务体系中政府的权责边界。其中,要明确不同权责。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主要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则需要政府、社会、公民个人承担。
事实上,《规划》在多个领域明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例如,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方面,《规划》提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在积极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方面,《规划》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欧晓理还表示,强化基本保障。通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及各地的具体实施标准,明确现阶段政府承诺兜底保障的范围,让各级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引导各地更加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此外,严格财力评估。《规划》在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同时,也强调,各地在基本公共服务增项、提标、扩面的时候,都必须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 班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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