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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要建设20处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采用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方式,提出“十四五”期间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考核指标,如建设20处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完成100处重要大遗址基础信息采集等。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古遗址、古墓葬实证了我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是我国文物的重要类型。2005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印发了《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了大遗址保护工程。

“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的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侧重于解决保护问题。此次调整标题为《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更加关注利用工作。在基本原则中提出合理利用、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等原则,明确了利用的方向和要求。

《规划》指出,要建设20处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完成100处重要大遗址基础信息采集、出版20—30部重要大遗址考古报告、进一步实现60—70处大遗址对外开放、新增10—15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

具体来说,要搭建全国大遗址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完成100处重要大遗址基础信息采集,系统登录、整理、动态更新大遗址分布范围、布局、核心区域和重要遗迹、遗物等基础信息,推动大遗址考古研究成果矢量化、数字化,推动大遗址空间信息按标准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促进基础信息共享共用。

《规划》还指出,要深化理论制度研究与科技应用。重点开展大遗址价值标准、预防性保护、权益分配,以及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文物补偿、土地增减挂钩等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遗址保护利用理论制度体系。(科技日报记者 张盖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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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文物局 重要大遗址 基础信息采集 考古标本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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