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委已完成了长江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成果的复核工作,共涉及湖北在内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囊括饮用水水源地1200余个,并向各省及其相关市级水利部门反馈了复核意见,对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需求进行了研讨交流。
制定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是《长江保护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前期水利部印发了《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内长江流域向建制市和县城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摸底调查,提出纳入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的水源地建议,长江委负责对流域内(不含太湖)水源地进行复核和汇总,并参与水利部实地调研和有关文件的制定。
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长江委与相关单位及时沟通水源地调查信息填报要求,赴湖北、重庆等地开展调研,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19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1200余个水源地信息,重点从信息完整性、填写规范性、数据合理性和与已有成果协调性等方面逐一复核,形成“一省一单”修改意见。
下一步,长江委将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相关水源地信息,及时向水利部报送复核成果,配合水利部开展调研论证,提出加强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的有关建议,提升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水平。(记者刘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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