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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构建覆盖全省充(换)电服务网络 力求小区充电桩“共建共享共赢”

日前,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办法所称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主要包括:自用充电设施,即专为私人用户车辆提供的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即专为居住(小)区、单位等特定范围的车辆提供的充电设施,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等特定领域车辆提供的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即为社会公众车辆开放经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专用换电设施,即专为特定型号或特定领域的车辆提供的换电设施。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构建覆盖全省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在新建居住(小)区或具备电力增容条件的存量居住(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自(专)用充电设施;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统一建设、统一运营,且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

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等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在城市交通节点、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区域,建设服务于特定型号或特定领域车辆的充(换)电设施。

此外,省工信厅正在组织研究制定居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试点方案,通过引入有资质、有实力的充电桩建设运营服务商,对居住区充电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运维,提供管线桥架及充电桩的安装、接电和运营服务,力求实现居住区充电桩“共建、共享、共赢”。(记者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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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配套充电设施 充(换)电服务网络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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